聚邦集团引进项目入选舟山市“5313”人才项目
胡康洪教授团队研发的基于“人工脉管”的灌流式三维细胞培养系统项目通过评审,入选舟山市“5313”人才项目。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慧群岛 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该项目可申请总额为500万元创业资助,并享受办公场地、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
胡康洪教授现为湖北工业大学中德生物医学中心主任,留学德国13年,先后在杜塞尔多夫大学、弗赖堡大学、雷根斯堡大学任博士后、高级科学家。回国后任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病毒RNA结构与功能关系学科组组长,长期从事病毒学和再生医学研究。其团队研制了一种三维灌流式细胞培养设备,世界首创聚酯羊毛作为人工脉管代替支架,并运用单向灌注带走代谢废物。利用该系统可以进行病毒疾病模型制备、药物筛选、工程化组织培养等研究,还可进一步地开发成三类医疗器械,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2018年第一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引才公告
一、引进对象与条件
重点引进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内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
(一)科技创业青年人才
科技创业青年人才(以下简称“青年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青年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青年项目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2年内);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技术团队负责人的管理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青年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青年人才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10万元;青年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不少于30%或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领军人才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2年内);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部门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2.领军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领军人才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30万元;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不少于30%或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
科技创业领军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领军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领军团队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2年内)。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专业方向应与所申报项目产业领域相符,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过相当于副总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或有3年以上自主创业经历;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团队,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2.领军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实现产业化的良好条件和较好市场前景,对新区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领军团队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带头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二、政策支持
(一)启动资金。青年人才和领军人才按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领军团队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资助。国际级顶尖人才领衔或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人才,进行自主创业的,视情况,可分别认定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项目。
(二)创业场所。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创业初期相关创业社区可视情况提供创业工位),三年内免缴租金;领军团队可获得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已投产且进驻经认定的市级人才创业园区的“5313”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按厂房租金50%的比例享受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三)人才培养。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舟山申报成长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中省部级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入选国际级顶尖人才的,可获得200万元;入选国家级杰出人才的,可获得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选省部级领军人才的,可获得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引进在市外申报入选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奖励减半。经舟山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将为所在“5313”企业追加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按项目等级,可获得由合作银行授予的最高10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的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的“5313”企业,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年利率2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财税扶持。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自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
(六)采购扶持。将“5313”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列入浙江精品制造、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全市各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或工程(项目)优先选购。“5313”企业生产的首台(套)产品(设备),鼓励相关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其他产品和服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享受价格扣除或技术评分加分等优惠。
(七)企业上市。成功上市或取得阶段性上市成效的“5313”企业,可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4]116号),获得相应奖励。
(八)专业服务。市人才办为“5313”企业选派创业导师,提供可持续的专业指导和发展资源;选派助创专员,享受项目报批、信贷融资、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专门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可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享受政务服务、旅游观光、购物休闲、个人金融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九)落户保障。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其子女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段的,可按相对就近原则,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属普通高中段的,可选报(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相应层次的普通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可优先获得60平米及以上的精装修人才公租房。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